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制定《沈陽市地鐵建設指揮部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行政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開的信息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提供。本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需要獲得本行政機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沈陽政務公開信息網(www.zwgk.shenyang.gov.cn)或本部門網站(www.nulibo.com)上查閱,還可以在全市各查詢點進行現場查閱。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公開信息編寫規范》的規定,分類和編排信息。
二、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的信息
1、公開的范圍。本部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編制說明》。
2、公開形式。本部門主要通過中國沈陽政務公開信息網或本部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網址為http://www.zwgk.shenyang.gov.cn;或登錄本部門網站,網址為(http://www.nulibo.com)。
同時,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觸摸屏、戶外LED大屏幕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制作相關印刷品公開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以本部門名義發布及本部門作為主辦單位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政府公開信息,自發布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上述方式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部門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應向本部門提出申請。
1、公開的范圍。除本部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2、受理機構。本部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市地鐵建設指揮部政務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沈陽市沈河區東濱河路28-3號
辦公時間:8:30-17:30(夏季);8:30—17:00(冬季)
聯系電話:24085101
傳真號碼:24084166
郵政編碼:110011
電子郵箱:bangs@symtc.com
3、申請的提出。
(1)向本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的,應填寫《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該表復制有效,可在受理機關領取,也可以在本部門網站和中國沈陽政務公開信息網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當面口頭提出申請,由本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申請。
申請人在中國沈陽政務公開信息網上填寫《申請表》并提交。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的受理。本部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將核對申請人的身份,并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屬于本部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部門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部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示的,本部門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示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示分別申請。
單項申請受理時限從登記之日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完成,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具體答復方式: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內的,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或直接答復所申請的公開內容。
2、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于本部門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和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發生的費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及市物價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監督與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電話舉報或投訴。
投訴電話:24084009;
傳真號碼:24084166;
辦公地址:沈陽市沈河區東濱河路28-3號
辦公時間:8:30-17:30(夏季);8:30—17:00(冬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向沈陽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舉報。監督電話:83962762,傳真號碼:83962729,通信地址:沈陽市沈河區五愛街2號,郵政編碼:110014。接待投訴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早8:30分至晚5點,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